发布者: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12-11-08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教高【2012】1055号),为了切实维护我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实验室和实训场所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及知识,提高意识,明确责任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强化安全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冬季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健全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实验指导老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1.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或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禁止在实验室内乱拉电线。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2.确保实验室安全用电。对所属实验室内所有电线(电缆)、电排、开关及各类用电器具进行全面排查,对有打火、发热和其它不正常现象的,要及时处理或更换。严禁在实验室内违规用电,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用明火取暖。
3.实验室的水、电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的要求施工,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实验用电设备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导线、地线接触是否可靠,有无裸露的导线,是否超载使用。定期通电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烘箱要有专人看护。
4.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
5.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检查水、电、气和门窗是否关好,尤其针对进行充电的设备、器材要切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
6.防止出现水患事故。各实验室对上、下水管路及阀门龙头等处进行检查,确保楼内上水不漏,楼内和楼外附近下水畅通,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后勤处进行维修。
7.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报批有关职能部门,专人管理,有毒性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排风设备。
8.对于有细菌、真菌、毒菌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消毒灭菌,医疗、化学等废弃物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9.腐蚀性物品要避开易腐蚀物存放,保持室内通风良好,酸、碱性物质不能混放。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仔细小心,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
10.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各种安全制度要贴挂在墙上。安全防范设施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
11.实验室外的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或电动车,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12.实验课教学中实验室的安全(包括仪器设备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事宜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负责。节假日加班和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应由指导老师在场,晚间工作必须在11:00之前结束。
13.各实验室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清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实验室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各实验室要严格实行实验室物品带出批准登记制度,并将各项记录存档备查。
四、组织开展冬季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检查
1.请各院系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发现电路故障、电线老化、水路不通、排气不畅、安全器械不到位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或反映到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备案,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并形成安全自查报告。
2. 2012年12月上旬,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将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冬季实验室安全隐患大复查,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供稿: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