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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发布者: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12-11-06

教高〔2012〕1055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切实维护全省高等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实验室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于11月8日召开,这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许多实验室涉及事关公共安全的特种物品的制造、储藏、运输等,一旦发生问题,将严重影响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可能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各高等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大力宣传、学习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条例规定,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实验室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高等学校要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完善实验室失窃、爆炸、失火和剧毒、致病微生物泄漏、扩散的应急处置预案,有条件的学校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演练。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于近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加强重点安全部位安全防范。各高等学校要分类建立实验室紧急处置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除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外,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四、严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明确第一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彻查到底。对事故发生后缓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河南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供稿:王莹)